产物分类
Products随着我国加入WTO 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,我国的衡器公司逐渐注重市场,衡器(电子汽车衡、电子地磅)产物已经出口到150多个和地区。这些公司在产物出口持续增长的同时,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贸易中的技术壁垒。由于用于贸易结算的衡器是很多法制管理的产物,各国对其质量十分重视,都相继设立了一些计量技术机构来确认衡器性能的符合性,从而造成在贸易中衡器出口到一个进行重复的检验,形成一种实际性的技术壁垒,也成为我国衡器公司进一步扩大贸易的主要障碍。为了避免和消除这种技术壁垒,我国衡器公司应合理运用奥罢翱/罢叠罢技术壁垒协议,积极申请计量器具翱滨惭尝合格证书,才能实现衡器产物贸易的便利化和自由化,扩大衡器产物的出口量和出口地区。
据悉,2003年第38届CIML会议通过了“OIML型式评价多边承认框架协议”草案,2004年正式公布了“OIML型式评价多边承认框架协议”(MAA)。OIML成员国之间签署互认协议,其目的是保证计量器具的合格,保证计量器具满足各成员国的法制计量管理要求,实现对计量器具法制要求的一致性,在测量结果上建立相互信任以节省对法制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、型式批准的时间和费用,促进贸易的发展。
目前,在MAA框架内,已经启动了R76(电子汽车衡)和DoMC R60(电子地磅)互认声明。 我国于2005年1月向法制计量局(BIML)提交了参加MAA申请文件。OIML中国秘书处已经按照组织的要求,建立一套实施MAA的管理制度和程序文件。MAA将首先从非自动衡器(R76)和称重传感器(R60)两种计量器具开始实行,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是中国*加入上述两种计量器具相互信任声明的技术机构。